用制度阻断企业“污染接力”
一面是发达地区关停污染企业,一面是欠发达地区招商引资团蜂拥而入。这种戏剧性场面在东部沿海县市屡屡上演。有识之士指出,一些污染企业乘招商引资之风向欠发达地区转移最终可能会演变成东西部地区间“污染接力”。
从表面上看,欠发达甚至贫困地区给出的种种政策优惠使污染企业不必治理就能堂而皇之地成为当地政府的“座上宾”,于是污染产业转移成了污染转移,招商引资成了“污染接力”。我们不禁要问:为何被关停驱逐的污染产业在他地竟成了“香饽饽”?发达地区已交过环境污染“学费”,欠发达地区为何又要重蹈覆辙?其实答案很简单,说穿了,就是在“GDP挂帅”之下的招商引资只是为了片面追求政绩,不顾一切、不切实际地把招商引资作为考核政绩的重要指标。因此,他们在招商时几乎没有环境“底线”,“挖到篮子里的都是菜”。招商引资成了“污染接力”,招商成了损害地方环境的“招伤”。
事实证明,企业是以营利为目标的,若环保仅指望污染企业自律而没有制度约束则根本行不通。有关规定只是明确各地区的环境容量不得突破,而欠发达地区显然还有一定的环境容量,所以环保工作就出现了全国不是一盘棋的漏洞。笔者曾听一位西部地区欲做循环经济项目的企业主抱怨,由于引进的污染企业事先占用了排放总量,所以他们的循环经济项目尽管在政策鼓励产业之列也会因排放总量饱和而不得上马。一些地方之所以敢“人家整治污染,我引进污染”,是因为背后有“制度漏洞”可钻。所以说,污染产业在各地的环保门槛应该一致,环境容量已达极限的地区不能搞的污染项目,即使在欠发达地区环境容量允许的情况下也不能为污染产业提供“污染避难所”。
从以往的实践看,由于初期建设成本加大和销售收入因当地收入水平低而出现相应下降,一些迁移的污染企业不愿意为治污付费,而引进这些污染企业的地方付出的社会成本、资源成本和环境成本将会比发达地区更大。这样的实例在我国已经数不胜数。因此,经济欠发达地区千万不能重蹈发达地区“先污染,后治理”的覆辙。
由此看来,仅有总量控制还不足以杜绝污染企业的区域转移,还要有严格的环保准入标准等一系列措施,让企业明白发展经济决不能以环境为代价,而且环境成本是企业的基本成本而不是附加成本。
基于上述判断,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及时修补造成招商引资中“污染接力”现象的制度漏洞,明确落实责任制,除了让污染企业迁入地区的负责人负责之外,还应该把环境保护作为全国“一盘棋”中的重要棋子,建立全国统一的环保准入标准和行业环保法治标准,从根本上杜绝被一地淘汰的污染产业未经整改就以投资的名义转移至其他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在制订招商引资政策过程中更应当把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作为重要的指标予以考虑,决不能允许污染企业把污染转移到本地区。 |